(1)九江市長虹物資油料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方式為貿易調撥經營(**票據(jù)交易、無倉儲、無運輸),無倉儲,經營過程中經營人員不接觸危險化學品。 (2)九江市長虹物資油料有限公司貿易調撥經營涉及的液氨、**、苯酚、乙醇[無水]、鹽酸等化學品,已列入**十部、局聯(lián)合公告[2015]**5號公告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中的危險化學品。液氨、苯酚屬于首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學品,**、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液氨屬于高毒化學品,液氨、乙醇[無水]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監(jiān)控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3)九江市長虹物資油料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方式為貿易調撥經營,企業(yè)的經營場所不儲存危險化學品,也不擺放樣品。因此該公司經營場所不屬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該企業(yè)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根據(jù)安監(jiān)總局第55號令(安監(jiān)總局79號令修改)編制的安全檢查表評價:該企業(yè)除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員暫未培訓考核外,其他基本符合安監(jiān)總局第55號令(第79號令修改)及其它相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的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經營條件的要求。 (6)重點防范和重點關注 項目調撥經營危險化學品應重點防范的危險特性為易燃、有毒。 應重點關注的安全對策措施:向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經營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承擔。 綜上所述,九江市長虹物資油料有限公司貿易調撥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證后符合**有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落實評價報告有關建議后,風險可控,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條件。 |